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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蒋凯通讯员李旭东
6月12日10时许,市民王女士来到市北公安分局双山派出所,将一面绣有“全心为民全意服务”的锦旗交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为她找回遗失的购物卡。
5月18日14时许,王女士来到台柳路某商场购物,准备结账时发现裤兜内购物卡不见了,仔细查找随身携带的物品,也没有找到。
接到刘女士的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了解得知:为了购物方便,自己三天前在商场办理了一张四千元的购物储值卡。中午出门前,随手将卡放进裤兜内,缴费时发现不见了。由于该卡是无实名制随时可以刷卡结账,不能挂失,若是找不着或者被人捡到拿去购物了,就相当自己白白丢了四千元。
根据商场提供的视频,王女士逛商场时,周边并无可疑人员,应该是不慎将购物卡遗失,但具体的遗失地点,一时无法断定,寻找工作陷入僵局。正在此时,商场提供消息,在办理购物卡时,为了防止被他人冒用,购物卡绑定在了手机小程序上,每一笔刷卡消费,手机上都会有提示,若购物卡被人冒用,王女士手机能收到提示信息。
5月21日16时许,民警接到王女士电话称:刚刚手机收到丢失购物卡商场消费记录。民警立刻赶到商场,通过对商场工作人员了解,最终锁定了捡卡人为男子杨某。
民警电话联系杨某,在大量证据面前,杨某迫于压力承认:6月12日10时许,他到商场超市购物,捡到一张购物卡,便抱着侥幸心理占为己有。今天自己来商场,查询发现卡内有4000元的储值,一时贪念,将卡内钱财全部消费,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民警找到。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拿出4000元现金,由民警转交给王女士,赔偿其损失。
当民警将追回的钱款交到王女士手中时,王女士非常激动“本来我不抱希望能找回购物卡了,没想到民警如此快的帮我找到捡拾购物卡的人,还追回损失的4000元钱,太感谢警察同事了!”王女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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