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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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决定从2021年上半年起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类型和主考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
从2021年上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专业均为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不再用原专业名称颁发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我省现开考专业与《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对照关系详见“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我省现开考专业的专业类型调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从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自考考生报名报考、参加考试、毕业申请、毕业证书颁发和电子注册等均使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中的“《专业清单》专业”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
我省已停考且停止办理毕业手续的专业不作调整。
二、专业合并变更主考学校
从2022年下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将进行合并变更主考学校,被合并专业的原主考学校不再担当主考学校,承担主考任务。被合并专业的主考学校变更过渡期为一年半,过渡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过渡期内主考学校不变。
从2022下半年起,因专业被合并变更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专业,考生已取得的笔试理论课程、证书课程、免考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课程(除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外)合格成绩继续有效,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专业考试计划暂不调整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本次暂不调整,待教育部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印发后,我省再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
2021年3月1日
标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